学生工作处--心理咨询中心(20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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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爱心理咨询事业,遵守国家各项法规,严守职业道德规范,热情、真诚、尊重、关心和理解来访者。本咨询室谢绝与心理咨询值班和前来咨询无关的人员来访。2、咨询对象为我校在校学生,对在校学生提供免费咨询服务,不得向来访者索取任何报酬,除每周固定的咨询时间外,来访者可预约时间,如果预约了时间,请守约。3、在咨询过程中,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或来访者问题已超出心理咨询中心的服务范围时,应及时终止咨询关系,转给其它专家或有关机构处理,或发现来访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它危机个案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4、来访者应积极配合咨询员工作,保持室内整洁、安静,不在室内大声喧哗;来访者须明确咨询目标,并愿意在咨询员协助下达到目标;一次咨询晤谈原则上不超过50分钟,如须延长请适时征询咨询员同意或另约。5、咨询员应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自觉维护和保持咨询室卫生。下班时必须关窗、锁好门,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严禁在本室私接电源,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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